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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将从2016年“五一”起发放老年综合津贴

2016-04-06 16:09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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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4月6日电(记者 吴振东)记者6日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将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凡年满65周岁的上海户籍老人,按照不同年龄段享受涵盖高龄营养、交通出行等方面需求的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75元。

据了解,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将与新修订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同步实施。《条例》第25条提出上海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统一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并将其作为增进老年福祉的重大民生政策。

根据制度方案,综合津贴的发放标准按年龄段共分五档:65至69周岁,每人每月75元;70至79周岁,每人每月150元;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18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35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综合津贴自制度实施之日起,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根据适用标准按月计算。发放采取按季度预拨的方式,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分别发放。

据介绍,上海市有关部门将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办理一张“上海市敬老卡”,用于发放津贴。该卡是具有金融功能的借记卡,可用于购物消费、存取现等,但仅支持境内使用。从4月11日至5月31日,上海各居(村)委将集中接受老年人咨询、申请、办理和领取“上海市敬老卡”;6月底,第一笔津贴会在统一时间发放入卡。

上海市民政局局长朱勤皓表示,此项制度涉及280余万名老年人。经初步测算,全市老年综合津贴年所需财政资金超过45亿元。

他还表示,老年综合津贴标准的调整,不与单一因素挂钩,将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财政收入、物价、养老金、老年福利等因素统筹考虑,适时调整。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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