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日前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实施意见》,采取加大群众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服务评价权重等方式,扎实推进全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根据意见,自治区将针对基层党建不同领域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在自治区层面,分类制定农村、社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领域基层党组织考核标准体系,使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更具科学性、针对性。按照基层自评、群众测评、组织考评的步骤组织开展考核,加大群众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服务评价权重,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党组织工作业绩评价和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指标,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大对基层的帮助和支持力度,使基层党组织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强调上级部门和单位给基层安排任务,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提供相应的资金和资源,以基层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到位。建立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各方支持、基层党组织自我补充的基层经费多元化保障机制,村、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在纳入财政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长;建立在职村干部任职补贴和社区工作者工资动态增长机制,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薪酬待遇保障制度。 今后,自治区还将结合“七一”,大力选拔、表彰各领域涌现出来的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典型带动、示范引领。自治区每5年表彰1次,地级市每两到三年表彰1次,县(市、区)每年表彰1次,各直属基层党委和系统工委每一到两年表彰1次。(记者 周一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