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记者 白阳)记者24日从公安部了解到,公安部消防局日前出台措施整顿小加工作坊消防隐患。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平方米或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超过10人的小作坊,需设2个以上疏散楼梯及2个以上首层安全出口;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得大于40米。 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加工小作坊发生重大火灾。1月14日,浙江温岭鞋厂火灾造成16人死亡;3月26日,广东揭阳一家庭作坊火灾造成11人死亡。 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小加工作坊集加工、储存于一体,可燃物多,疏散条件差,人员消防安全意识相对淡薄,消防安全管理较为混乱,火灾隐患高。本次出台的指导意见从建筑防火等级、消防设施配备、火灾危险源控制、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对小加工作坊的消防安全作出明确要求。 在消防设施方面,小加工作坊建筑不应设置于地下、半地下,若为砖木结构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任一层面积大于25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小加工作坊,需设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和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消防软管卷盘,并配备灭火器、火灾警报装置和疏散照明。 在火灾危险源控制方面,小加工作坊的加工生产区域内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塑料套管;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建筑内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附近不得堆放货物。 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小加工作坊须落实管理人并严格酒精、油漆等危险物品的操作规程;首层安全出口及通向封闭楼梯间、室外楼梯和屋顶平台的出口不得锁闭;作坊员工须了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灭火器材的位置并掌握基本逃生自救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