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省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近期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山东、湖南、广东、四川、陕西、青海等13个省(区、市)168所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了明查暗访。 总体来看,各地教育部门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校园安全防范情况良好。但是,检查中仍然发现了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人防技防力量配备不到位或防护装备佩戴、安防器材摆放不规范。一些校园没有专职保安员或保安员年龄偏大,安全防护器材缺乏。有些学校的校园门卫、保安员在值守过程中,头盔、防刺服、橡胶棍等防护装备有的不佩戴,有的佩戴不全,钢叉、盾牌等安防器械没有拿在手中而是放置在门卫室内。二是保安员、教师安全防范意识不强,防范制度不落实。有些学校在上课和上下学时段虽然有教师和保安员值守,但外来人员仍可不登记或不验证、随便登记后进入校园。三是校园周边安全存在隐患。一些学校上下学高峰时段校园周边无警车巡逻或民警执勤,学生进出校园存在秩序混乱,社会车辆停放较多影响人员疏散及日常交通通行安全等。 对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与公安机关沟通和配合,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整改到位,举一反三,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制度,落实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措施,杜绝校园安全事故,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附:存在有关问题的校园名单 2014年6月13日 附件 存在有关问题的校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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