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耕地占补平衡强化“量质并重”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14-05-29 09:29 来源: 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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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8日,记者从陕西省国土厅获悉,为了严格落实国家提出的“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新要求,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强化数量与质量并重。

    通知指出,各级政府是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单独选址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建设单位为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城市、集镇分批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所在市、县政府为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的,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同时,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完成情况将被列入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省上对不能完成占补平衡任务的市(区),相应核减年度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对完成易地占补平衡任务的市(区),给予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今后,占补平衡也不能“一占了之”,陕西省将加强对补充耕地的后期管护。建立耕地易地保护补偿金制度,易地补充耕地指标受让方市、县(市、区)政府在缴纳易地指标转让价款的同时,向指标出让方的县(市、区)级政府缴纳一定的耕地易地管理保护补偿费,由指标出让方县级政府承担新增耕地保护义务,凡出现撂荒的,追究指标出让方政府责任。

    面对国家提出耕地占补平衡的新要求,陕西省还要求多措并举,不断提高补充耕地质量。一方面健全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制度,制定耕地质量等级与补充耕地面积的折算办法,补充耕地等级低于被占用耕地等级,按等级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保证补充耕地与被占用耕地产能相当。并完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技术标准,做好补充耕地质量评定,严格竣工验收。

    另一方面,要因地制宜制定新建耕地的地力培肥、耕作管护等具体措施,做好新增耕地农田水利配套工程建设,增强新增耕地的抗灾减灾能力。若补充的优质耕地仍达不到占用耕地质量的,要通过“补改结合”的办法,对现有耕地进行整治,因地制宜把水浇地改造为水田,旱地改造为水浇地或水田,将补充耕地与改造耕地项目合并计算,达到“占优补优”的要求。此外,陕西省鼓励引导项目新建耕地实行集约规模经营,占补平衡项目建成的耕地原则上不再实行分散经营。  

责任编辑: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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