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秀山县正式与中国人保签订协议,以政府出资的方式,为全县65万群众购买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按约定,单人最高赔付额可达5万元。 近年来,因自然灾害、火灾等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时有发生,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地方政府虽然能为受灾群众提供一定的帮助,但力量有限。为此,秀山县期望通过保险,引入社会资金,进一步降低灾害带来的损失。 代表秀山县签订协议的县政府应急办一负责人介绍,此次签订的保险协议对象为全县所辖户籍的自然人,和所辖行政区域具有暂住资格证明的自然人,共659780人。按照2元/人的保费缴纳标准,由县财政出资1319560元,为每人购买一份“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保险期限为一年。 保险期间内,凡是在秀山县管辖区域内,因暴风、暴雨、雷击、洪水、滑坡和冰雹等自然灾害以及意外火灾爆炸导致的人身伤亡,以及在上述自然灾害中的抢险救灾行为导致的救灾人员意外伤亡,都可获得保险赔付,最高赔付额度达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