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辽宁省政府正式下发《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规定辽宁省今后将从准入服务、税费扶持、金融扶持三个方面来支持“个转企”。 在准入服务方面,原个体工商户可最大限度地保留原有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此外,对个体工商户转为有限公司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和江南平台入口 决定另有规定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期限的限制。 在税费扶持上,“个转企”后属小型微利企业的(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个转企”后,经认定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金融扶持方面,各金融机构对持《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的“个转企”企业积极给予贷款支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求和现金流等特点,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创新还款方式。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小型微利企业,贷款利率尽量少上浮或不上浮。(记者 刘洪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