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已进入汛期,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做好汛期救灾工作的通知》,对各级民政部门做好汛期防灾救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加强灾害信息管理工作。要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做好自然灾害应对准备,建立健全市(州)、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四级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落实群测群防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充分发挥各级尤其是村级灾害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通知明确提出,灾害发生后,各级民政部门要密切跟踪灾情发展,加强与相关涉灾部门的会商研判,及时启动预警响应,通过手机、广播、电视、电子屏幕等途径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传送到户到人;灾害损失达到响应条件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和物资,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基本救助,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孩子有学可上,确保灾区社会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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