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 国家卫生计生委30日在其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确定1-2家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作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医疗救治和康复定点医院,并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作出了规定。 据了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对受种者及其家庭造成严重影响,近年来社会各界愈加关注。《指导意见》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和应急处置、病例救治和康复、调查诊断和鉴定、补偿、后续关怀救助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任务分工。 《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卫生计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置方面的职责分工,并就两部门建立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和联合调查处置机制加强联动、定期发布监测信息、加强与媒体沟通等提出了要求。 《指导意见》规定任何医疗机构或个人均不得作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主要是因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专业性强,涉及临床、免疫、流行病等多个专业,要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的规定,由专家组根据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调查等结果进行综合判定。 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规定,《指导意见》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患儿父母再生育、入学就业、生活救助、残疾照顾等提出要求,帮助病例及其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