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海南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做好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显示:海南省政府决定取消四项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同时下放七项教育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的教育行政审批事项为:民办高等职业学校校长核准,民办本科、专科学校和独立学院校长初审,由教育厅审批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拟聘任校长的核准,由教育厅审批的民办高中拟聘任校长的核准。 由海南省教育厅下放至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七项教育行政审批事项为:申请筹设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完成筹备申请正式设立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和办学许可证的核发,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和办学许可证的核发,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的审批和办学许可证的换发,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终止的审批和办学许可证的注销,社会人员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 (记者 郭景水 特约记者 韩小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