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3年中央和内蒙古自治区累计投入资金40.41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8.52亿元,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21.89亿元,实施改造面积4004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改造任务,66万户、近200万人受益,通过改造形成年节约68.06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实现了节能、环保、惠民等多重政策效应。2014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5.5亿元专项资金,继续支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这一深受群众欢迎的“暖房工程”与“暖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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