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起中韩海关实施“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14-03-24 11:26 来源: 海关总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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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4月1日起实施中韩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说,“经认证的经营者”是世界海关组织旨在构建海关与商界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贸易安全与便利目标而引入的一项制度。海关对守法程度、信用状况和安全水平较高的企业进行认证、认可,从而给予其切实便利。

  我国海关接受韩国海关认证的进出口安全管理优秀企业为韩国的“经认证的经营者”企业,韩国海关接受我国海关认证的AA类(诚信)进出口企业为我国的“经认证的经营者”企业。

  目前,中国是韩国第一大贸易伙伴,韩国是中国第六大贸易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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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吕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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