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公交站场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18日出台,以进一步提升福建公交服务水平。 对符合要求的各地新建公交站场,给予有力的省级补助资金支持:占地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一级公交站场,每个补助600万元;占地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二级公交站场,每个补助400万元;占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的三级公交站场,每个补助200万元;占地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四级公交站场,每个补助80万元。属于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县的,省补标准分别再上浮10%、5%。 办法规定,申请省级补助的新建公交站场占地面积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同时须配套建设人性化服务设施,设置驾驶员休息室、公共卫生间等。(记者 张静雯 通讯员 陈昌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