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国资委和证监会出台文件推动解决同业竞争等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13年08月30日 20时01分   来源:新华社

国资委和证监会出台文件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记者何宗渝、赵晓辉)江南平台入口 国资委、中国证监会30日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 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以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现存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是企业生产经营和改制重组过程中客观形成的,成因复杂。比如,有的国有企业将部分优质资产上市,留下存续资产就可能与上市资产存在同业竞争;一些国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兼并重组了其他企业,被兼并重组的企业就可能与已有的控股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有的上市公司需要租用股东的土地、厂房,或向股东购买或出售产品、服务等,就形成了关联交易。如果不积极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既有可能伤害国有股东的利益,也有可能伤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指导意见》明确了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有效途径,即:通过业务范围与边界的划分,为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奠定基础;按“一企一策、成熟一家、推进一家”原则,最终将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纳入同一平台(这一平台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通过建立健全内控体系,规范必要的关联交易,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国有股东要对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积极履行承诺,对于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履行或需要作出调整的承诺,要提前向市场做好公开解释,并提出相应处置措施。

    《指导意见》还提出了培育注资模式,即有条件的国有股东在与所控股上市公司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利用自身品牌、资源、财务等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代上市公司培育业务;上市公司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可与国有股东约定业务培育事宜,上市公司对培育业务有优先受让权。

    《指导意见》要求,国有股东要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配合所控股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和内幕知情人登记,防控内幕交易。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证券监管机构,应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出发点,充分尊重企业发展规律和证券市场规律,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完善监管手段,形成政策合力,推动国有经济和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相关链接
·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证监会副主席姜洋:从严从快处理重大恶性案件
· 证监会副主席在2013CCTV中国上市公司峰会上致辞
· 证监会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开展动力煤期货交易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