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厦门1月28日电(记者 郑良)28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涉台案件审判庭授牌和涉台案件集中管辖启动仪式,今后,全市涉台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将分别由海沧区涉台法庭和中院涉台案件审判庭集中管辖。
28日,厦门中级法院涉台审判庭受理了第一件涉台刑事案件,两岸人员勾结利用台湾海峡从台湾走私柴油到大陆销售牟利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刘贵祥说,厦门与台湾近在咫尺,开展涉台司法工作具有独特优势。2012年6月,厦门海沧区法院成立全国首个涉台专业法庭,集中管辖厦门全市部分一审涉台民商事案件,随后,厦门中级法院成立独立建制的涉台案件审判庭。
刘贵祥说:“今天,厦门两级法院正式启动涉台案件集中管辖工作机制,这有利于集中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统一裁判尺度,提高涉台审判专业化水平。”
28日的启动仪式上,12名热心两岸共同发展事业的台胞被聘任为厦门中级法院特邀调解员。厦门中级法院院长陈国猛说:“选聘台胞担任调解员,目的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台商台胞根本利益作为涉台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台商台胞合法权益。”
据介绍,今后,厦门涉台案件集中管辖包括两方面内容:海沧法院集中管辖全市范围内依法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涉台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包括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被告人系台湾地区当事人的一审刑事案件,原告系台湾地区当事人的一审行政案件;中级法院将集中管辖应由中院管辖的涉台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厦门与台湾地区人员往来密切,经贸、文化交流热络,涉台纠纷案件多发,自2012年6月成立涉台法庭以来,海沧法院共受理涉台案件454件,涉案标的超过5.5亿元,已审结406件,其中调解撤诉30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