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9月3日电(记者 朱旭东、孙铁翔)江苏太仓在医疗保障“普惠”的基础上,探索引入商业保险运作机制,开展覆盖全民的大病再保险,对医疗费用高、可能因病致贫的参保对象实行“特惠”。
太仓市2008年即已形成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并存的医保体系,多年来户籍人口参保率保持在99%以上。但47万户籍人口中,每年有200人到300人住院费用在15万元以上,其中城乡居民医保实际结报率只有50%多一点。在这种情况下,因病致贫现象时有发生。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陆俊表示,要想提高大病保障水平,仅仅局限在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内是不够的,必须引入新市场机制,探索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新路子。
2011年7月,经投标,人保健康成为太仓市大病再保险的承办机构,作为基本医保的补充,对大额自付医疗费用提供再次补偿服务。制度规定,如果参保个人住院费单次或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保险公司将对1万元以上的部分提供配套服务与管理,按照53%至82%的比例分段递增补助,上不封顶。
62岁的退休职工郭明奎和老伴陆月娥两人每月收入2900元。郭明奎因患肺癌要持续化疗,2011年度住院16次,总共花费34.5万元,通过职工医保政策报销后,个人仍需支付7.34万元。再保险累计赔付4.1万元后,实际个人支付3.24万元。“总算能喘口气了,加上两个儿子的补贴,生活还算正常。”陆月娥说。
据了解,2011年度,太仓再保险项目共为2604名参保群众提供了再次补偿,其中职工1296人、城乡居民1308人。而住院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的有207人,其实际报销比例普遍超过80%,大大缓解了他们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陆俊认为,太仓的“大病再保险”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强调政府主导。“大病再保险”是基本医保的补充、延伸和放大,并不是商业保险公司推出的医疗保险新险种;二是关注实际水平。不纠缠政策范围内、目录范围内报销比例的概念,而是追求实际报销比例,让百姓算得清、听得懂;三是不增加群众负担。群众仍按正常缴费参加基本医保,不用再掏钱,“大病再保险”的资金从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中提取,不足时由财政安排;四是互助共济。实行职工、城乡居民统筹,充分体现社会保障公平互助的基本特征;五是注重医疗管控。保险机构通过建立一支专业化的驻院巡查代表队伍,建立医疗专家评估机制,建立巡查信息及时反馈机制等,有效实施医疗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