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记者杨维汉)记者27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自最高人民法院去年2月推出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任职回避制度以来,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已有995名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了任职回避。
为解决人情关系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干扰,从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去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
法官与律师最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规定,在关键部位构建起了防止形成利益链条的廉政“隔离墙”。这个规定提出了直接而明确的要求,“凡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开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法院领导干部或审判执行部门法官,必须辞去现任职务或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为确保这一制度落到实处,最高人民法院还制定了关于落实任职回避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指导手册,引导各级法院本着“刚性规定、稳妥操作”的原则,按照宣传动员、个人申报、审核公示、汇总上报、提出申请、岗位调整等6个步骤有序推进此项工作,并在一年之内将应回避人员调整安排到位。
据了解,去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率先垂范,完成了任职回避制度落实工作,全院39名应回避人员全部实现了任职回避。与此同时,许多地方法院也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强化制度落实措施。比如山东、湖北等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任职回避工作的通知;重庆高院为防止法官配偶子女采取“隐形代理”方式规避制度落实,专门出台了关于禁止法官亲属隐形代理诉讼的规定。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了对任职回避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确保这一制度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各级法院还将建立落实任职回避制度的长效机制。今后,各级法院在录用选任干部时,不得再将具备任职回避条件的人员作为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的拟任人选。同时,对个别弄虚作假,规避任职回避的人员,将坚决进行查处,以确保这一制度真正发挥其应有的预防腐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