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行贿人列个“黑名单”
——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负责人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
新华社北京2月16日电(记者陈菲)最高人民检察院16日对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施全国联网。届时,有行贿犯罪记录者将被列入“黑名单”无处遁逃。
16日记者采访了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负责人。负责人表示,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政府采购和招标审查的必经关口,将有行贿犯罪记录者拒之“门”外,将大大降低工程建设领域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几率,有效预防贿赂犯罪。
贿赂犯罪逐年攀升 网络查询减少潜在行贿“风险”
记者:为什么要建立一个专门查询行贿犯罪的系统,并实施全国联网?
负责人:尽管近年来我国反腐败工作力度很大,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职务犯罪尤其是贿赂犯罪在某些行业、领域仍然呈多发、易发态势。贿赂犯罪不仅在职务犯罪总量中占据了很大比例,而且总体呈逐年攀升趋势,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对贿赂犯罪进行重点防治。
目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需求越来越多,社会申请查询数量持续攀升,特别是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受理查询数量增幅巨大。在全国联网尚未实现的情况下,产生了一些实际问题,如:异地查询成本大影响工作效率;还有一些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企业为了规避查询专门到一些无法有效开展异地查询的地方开展业务等等。所以,最高检决定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进行全国联网。
查询139万次 一旦进入“黑名单”必付出代价
记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开通以来,共接受多少查询,被查出者是怎样处置的?起到了怎样的实际效果
负责人:从2006年检察机关正式接受社会查询以来,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39万次,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1983家和个人3075名进行了处置。这些处置主要包括限制准入、取消投标资格、降低信誉分或资质等级、中止业务等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市场主体树立了廉洁、诚信的观念。现在越来越多的投标单位和个人从被动查询转变为主动到检察机关进行查询,以“自证清白”。此外,还推动了惩治和预防贿赂犯罪机制制度建设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警示潜在的行贿人,如果一旦行贿就可能进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库受到准入限制和其他处理,就必然要增大经济成本,付出巨大代价。
部分行贿行为信息虽未定罪也被列入
记者:行贿犯罪档案都包括哪些内容?未经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裁定的行贿信息也可以查询到吗?
负责人:检察机关基于法律监督职能,把1997年10月以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信息,以及一些行贿行为、受贿犯罪的信息集中、整合起来,形成了一个行贿犯罪档案库,以此作为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基础。目前,行贿犯罪档案包括工程建设、金融、医疗卫生、教育、政府采购等领域。
行贿犯罪档案中也录入了一部分行贿行为信息,即客观上实施的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贿行为信息,主要包括法院裁决认定的受贿罪相对应的行贿行为事实和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中认定的行贿行为事实。由于这部分信息更加敏感、复杂,涉及更多方面的问题,所以还不能全面公开接受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查询,但是一些地方已经在做试点工作,待时机成熟之时方可具体运用。目前,检察机关可以接受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查询。
社会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查询
记者:对申请查询人的条件有哪些要求?怎样进行查询?
负责人: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并没有对申请查询人的条件作明确限制,也就是说所有的社会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进行申请查询。
如果要申请查询需提交查询申请,明确查询事由和查询内容,并提交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件以及被查询单位的准确名称,被查询个人的姓名等材料,这样才能顺利进行查询。查询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到人民检察院查询。二是电话预约,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预约查询,人民检察院受理电话预约查询后,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并查询。另外,要注意,人民检察院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均为免费服务。
处置办法多样 只查不用是个别
记者:如果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如果只查不用,检察机关是否会采取措施?
负责人:如果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发现某单位和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行政监察部门、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业主单位会根据不同的情况,依法、依规作出处置。目前处置办法主要包括: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降低资质等级,扣减信誉分,一定时期内限制准入,吊销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及中止业务等等。检察机关只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予处置,也不作干预。
实践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得到了很好的应用,只查不用只是个别现象。为了保证落实查询结果,我们不断加强与行政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最高检已与住建部、交通运输部等9个部委形成纪要,规定在相关行业和领域内,例如招投标、贷款和政府采购等关键环节,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必须向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监管工作的必经程序之一,并将处置的结果反馈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还主动对应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进行监督、督促。
多项措施防止规避查询“洗白”犯罪记录
记者:据了解,有些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采取一些措施来逃避查询。对此检察机关有应对措施吗?
负责人: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中确实存在逃避查询的现象,有一些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公司,采取重新注册的方式来掩盖自己的行贿历史。我们很早就已注意到这个问题,并采取了一些改进和防范措施。
最早对单位进行查询主要根据单位名称,现在我们逐渐推行单位查询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准、以单位名称为辅的方式,不再完全根据单位名称来查询,以保证被查询单位的唯一性,便于进行甄别,只要公司没有注销,就无法通过改名的方式逃避查询。另外,我们还将与工商、税务等部门联系和配合,以及时了解企业或个人的背景信息,关注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申请注册公司、公司名称变更、法人代表变更等情况,防止其借机规避查询,“洗白”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