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12日电(记者 白瀛)2004年以来,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作为文化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探索、精心组织、大力推进,已全面完成副省级及以下城市综合执法机构的组建,大部分地市和区县也成立了综合文化行政责任主体。通过改革,各地文化市场监管能力大幅提升,有力促进了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文化市场执法体制逐步理顺
长期以来,我国文化市场的行政执法职能分别在文化(文物)、广电和新闻出版(版权)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分散执法、交叉执法的管理体制,既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新形势不相适应,也与实行属地管理、集中有效地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新要求不相适应。
通过整合分散于不同文化行政部门的执法力量,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实现了统一综合执法,从而在体制上解决了长期存在的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文化市场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理顺。
山东省17个地市均已实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三局合一”,并组建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其中有14个地市成立了政府直属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实现了“执法主体、执法权责、执法力量”三统一。
天津市在市、区(县)两级全部组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并成立区(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束了原有的文化、广电、出版三部门分散执法、形不成合力的被动局面,实现了相对集中处罚权和统一综合执法崭新局面。目前,区(县)执法人员不断充实,从2008年前的15人增加到目前的105人,全市综合执法人员编制由2008年前的50人增加到目前的158人。
河北省实施综合执法改革后,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机制,特别是部门联动机制、区域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强:京津冀晋蒙五省区域协作机制不断健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更加完善,全年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明显增加。
文化市场执法力量明显增强
适应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新要求,各地结合组建综合文化行政责任主体,调整、充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普遍增加了编制,全国执法人员总数由17220人增加到30175人。各地以改革为契机,选派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到执法队伍领导岗位,对新进人员参照公务员录取方式进行考试选拔和管理,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执法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专业素质明显提升。
比如,常州、鞍山、邯郸、晋城、芜湖等地坚持每周组织一次学习,将授课式教学与集中讨论相结合,交流心得、评析案例,湖北等地还组织了执法人员大比武活动,着力建设高素质综合执法队伍。
各地在加强队伍建设的同时,着力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北京、上海、天津、浙江等地通过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形式,明确了综合执法的范围、机构、程序及保障。比如,上海市制定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管理办法》《文化市场行政处罚罚款自由裁量权规则及标准》《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规范》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推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
文化市场监管效能大幅提高
综合执法改革后,各地文化市场监管力度逐步加大,查办案件涵盖领域更为广泛,方法手段更加多样,案件办理质量明显提高。
2011年,全国共出动综合执法人员1224余万人次,检查经营单位742万家次,立案调查6.4万件,移交案件3504件,其中出勤人次和移交案件分别比2010年增长50.4%和60.4%。办理重大案件数量明显上升、质量明显提高,北京、江苏、河南、广东等地办理了一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涉及人员和地区广泛的典型案件。
近年来,文化市场监管的范围不断扩大,领域不断拓宽。实行综合执法后,新兴文化市场领域的执法工作取得一定突破。目前已建立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去年1至10月份,共受理网络文化案件1762件,立案查处692件,结案555件,网络文化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地遏制。
通过改革,现在文化市场检查的部门虽然少了,但管理次数却多了、力度也大了,文化市场环境不断优化,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筑起一道坚实的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