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12月28日电(记者邓卫华)山东省正在加大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力度,建设单位作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位置将进一步凸显出来,一旦出现工程重大隐患或质量事故,将一律按照相关法规上限严厉处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意见强调,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是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于因参建队伍选择、材料采购供应、工程款拨付、工期要求等问题影响工程质量的,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造成重大隐患或质量事故的一律依法按处理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意见还规定,建设工程招标不得把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作为竞标条件,否则招标结果无效,责令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他项目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