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兰州12月28日电(记者卫韦华)救助对象从100多万人增加到400多万人,从单一的城市低保到现在涵盖城乡、医疗、住房各方面的广覆盖体系……“十一五”期间,甘肃省救助工作迅速发展,到2011年底,基本建立了多层次、广覆盖、立体式、全纵深的社会救助体系。
据甘肃省民政厅副厅长郭华峰介绍,从2007年到2011年,甘肃省经常性救助人数从161.47万人增加到425.9万人,中央和省级支出社会救助资金从13.6亿元增加到69.5亿元,增长5.1倍。城市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从每人每月168元、95元提高到225元、208元,补助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持平;保障对象达到86.9万人,占全省城市总人口的12.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实现了应保尽保。
此外,甘肃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从每人每年685元、每月18元提高到1096元、77元,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保障对象达到326.5万人,保障比例和覆盖面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实现了广覆盖、保基本的救助目的。
目前,甘肃形成了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为补充,与住房、教育、司法救助衔接配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
同时,甘肃省进一步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加快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积极拓展社会救助内容,社会救助范围逐步扩大,救助水平明显提升。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令出台《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供养方式实现由农村互助共济向政府财政负担的历史性转变。今年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710元和2040元,供养人数达12.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