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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市监测PM2.5有了时间表 让结果与感受一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11年12月22日 07时31分   来源:人民日报

    针对公众关注的灰霾天气问题,环境保护部12月21日给出监测PM2.5和臭氧(O3)的时间表——

    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2016年1月1日,全国各地都要按照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在12月21日召开的201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要求有关部门,抓紧修改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监测指标,尽力选择合适时机公布。周生贤希望,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做到率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率先争取早日和国际接轨,率先使监测结果与人民群众感受相一致。(记者 武卫政、孙秀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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