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12月12日电(记者吴小康)记者从广西民政部门了解到,从2012年1月1日起,广西将全面推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机构抚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
据介绍,广西全面推行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后产生的费用除中央专项补助外,差额部分按自治区负担60%、市县负担40%的方式予以解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韦华云介绍,此前广西农村孤儿、城镇孤儿养育分别按农村“五保”、城镇“低保”标准进行,由于标准较低,孤儿养育困难。2009年,防城港市率先大幅提升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将标准统一为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福利机构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收到良好成效。
广西民政部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3月,广西共有孤儿23157人,其中社会散居孤儿20498人,各级民政部门福利机构抚养孤儿265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