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12月10日电(记者 林艳兴)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最新发布的《江西省发展绿色矿业创建绿色矿山工作指南》透露,这个省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一批示范试点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用8至10年时间初步构建起全省“绿色矿山”格局。
绿色矿山具有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企业社区和谐化的特点。按照指南要求,所开采矿山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对矿区及周边自然环境进行有效保护。同时,矿山开采、选冶、运输等各环节要达到清洁生产要求,废渣、废水、粉尘、噪声、震动五害达标排放。另外,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区域面积的70%以上,矿山开采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全面得到复垦利用,开采企业须建立矿山环境监测体系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预警监测系统。
江西省现有各类矿山企业5843个。矿业开发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也给当地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生态环境破坏和次生地质灾害。为此,江西国土部门从制度约束和资金保障入手,建立了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初步构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
目前,江西多数生产矿山企业已编制或正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签署了保证金存储及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承诺。截至2011年11月,应缴存保证金的867个部、省发证矿山(经各级政府批准整合或技改矿山除外)中,有552个按规定存储了保证金,矿山存储率为63%;共存储保证金4.3亿元,占应存储额的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