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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4日在京举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11年12月04日 17时16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记者 崔清新)在“六五”普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由中宣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司法部共同举办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4日在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出席并讲话。

    陈昌智指出,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1986年以来已顺利实施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努力开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他强调,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要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要围绕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围绕改善和保障民生,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通过抓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

    陈昌智强调,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调研、检查、督促,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到人大立法和其他工作过程中。各地各部门都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普法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干部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门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的职能作用,建立和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要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普法、参与普法。

    座谈会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主题,司法部部长、全国普法办主任吴爱英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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