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哈尔滨11月27日电(记者 程子龙)为有效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发展,黑龙江省从2004年开始推行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7年来,中央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超过15亿元,带动大量社会投资,有效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
我国取消农业税后,一些地方农村公益事业发展面临资金瓶颈。2004年,黑龙江省率先出台《黑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在地方多元化筹劳筹资基础上,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进行财政奖补,使农村公益事业得以继续发展。但一些地方又面临“有资金建设,无资金管护”难题。
2008年,黑龙江省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对行政村管护资金实行普惠制,对先进村和示范村重点项目的管护资金实行特惠制,既有效解决了农村公益事业“有资金建设、无资金管护”的问题,保证了已建公益事业项目的持续使用,又激发了各地争创先进的热情。
2008年以来,全省共确定和支持先进村1662个、示范村156个,为全省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起到了明显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7年来,全省9071个行政村和1468个国有农(林)场逐步开展了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活动。全省各级政府、农民、企业和个人投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和劳务折款达114亿元,累计植树造林4.8亿株(含育苗),修建村内道路24.2万公里(含硬化路面2400公里),新增自来水公共设施覆盖96.6万户,新增有线电视基础设施覆盖16万户,打人畜饮水井23万眼,修建文化基础设施60万平方米,极大地促进了农村公益事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