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山东:村卫生室“四费合一”只收“一般诊疗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11年11月23日 16时30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11月23日电(记者魏圣曜)记者23日从山东省物价局获悉,山东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将实现挂号、诊查、注射、药事服务“四费合一”,只设“一般诊疗费”,参加新农合人员一般诊疗费标准不得超过6元/人·次,个人支付不得超过1元/人·次。

    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31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山东省实际,山东省物价局将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

    据了解,参加新农合人员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就诊,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山东各地区一般诊疗费标准不得超过6元/人·次,个人支付不得超过1元/人·次;具体收费价格标准和报销比例由各地区于2011年底前参照山东省下发的《关于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原则确定,并报山东省物价局、卫生厅、财政厅备案。

    山东省物价局明确,村卫生室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的收费项目,不得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并将一般诊疗费标准及新农合支付政策在收费的显著位置公示;各地市要加强对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和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相关链接
· 12月1日起海南将在省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 河南:12月起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销售
· 药品短缺 政策打折—宁夏部分村卫生室采访见闻
· 河北:村卫生室年底前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范围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