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11月23日电(记者张永峰、赵叶苹)记者从海南省物价局获悉,海南省物价局联合海南省教育厅制定了《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海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目录管理,未纳入目录的收费项目,学校一律不得收取。
《办法》就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管理作出规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统一管理和核算,使用税务机关或相关部门规定的票据。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或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办法》要求中小学校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示制度,实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前,要书面征求学生家长和学生意见,收费后要向学生和家长发放收费结算单,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同时要求各级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尽快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