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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第三方机构调解医疗纠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11年11月04日 17时28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银川11月4日电(记者 张亮)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这一机构由自治区司法厅备案成立,不隶属于任何政府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医院和患者均可向其提出调解申请。这也是全国第六家省区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据统计,目前,我国70%的医患矛盾和纠纷,是由于医患双方沟通不畅引发的。医患双方需要一个中立、权威的调解组织来认清事实、划分责任,为双方创造有效沟通的平台。

    宁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根据司法部、卫生部、保监会等部委相关工作要求成立的,业务上受宁夏司法行政部门监督和指导,是独立于医院和患者以外的第三方。该机构的成员由涉及医学、法律、保险、司法鉴定等专家组成,均为具有较高调解技能的离退休人员,确保中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

    据自治区司法厅介绍,凡是购买自治区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当事人均可申请“医调委”进行调解。调解将主要依据《责任侵权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疏导、说服的方式,促使医患双方当事人消除隔阂,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在此过程中,根据需要,组织召开医疗责任保险赔偿鉴定会,各行业专家共同评议,进行定责、定损、定赔付。

    另外,该机构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经司法确认具有强制执行力。

 
 
 相关链接
· 北京市六大部门联合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 海南召开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启动会
· 黑龙江加强医患沟通解决医疗纠纷 建立保险机制
· 甘肃两部门下发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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