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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2年对超计划用水实施“累进加价”收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11年11月03日 11时14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11月3日电(记者 魏圣曜)记者近日从山东省物价局了解到,自2012年1月1日起,山东将对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超计划用水部分最高加价可达当地水资源费标准的3倍。

    为了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推动用水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实际,近日,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下发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暂行办法》。

    根据规定,山东工业和服务业取用水单位和个人超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计划部分的取用水,都将实行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制度。据了解,超计划10%以内(含)部分,按当地水资源费标准1倍加收;超计划10%至30%(含)部分,按照当地水资源费标准2倍加收;超计划30%以上部分,按照当地水资源费标准3倍加收。

    山东是北方严重缺水的省份之一,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水平的1/6,山东已从今年1月1日起实行《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逐步建立“以供定需”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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