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福州10月2日电(记者 沈汝发)福建省日前出台《关于福建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在福州连江县、闽侯县、漳州龙海市、泉州石狮市等9个县(市、区)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开展包括管理体制、补偿机制等方面的改革。
根据方案,在管理体制上将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理事会监督下的院长负责制,保障院长经营管理自主权;建立公立医院院长公开选拔聘任制度,实行院长任期聘用制,每届任期5年;建立健全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以公益性为核心,以医疗质量、工作绩效和社会满意度为主要考核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工作人员平均收入水平等挂钩。
在补偿机制上,将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实现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向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转变;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通过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提高医疗服务技术价格等措施,优化县级医院收入结构;推进按病种付费方式,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同时探索按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服务项目付费等其他支付方式改革。
福建省卫生厅在改革中,要求进一步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全面落实预约诊疗服务、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优化门急诊服务环境和流程,实行社保卡就诊“一卡通”;加强医院质量和安全管理,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不少于10个,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增长,试点医院药品收入占医药收入比重不超过47%。
另外,福建将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开展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级医院间的合作,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管理制度和双向转诊机制;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