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财政部发出通知,中央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依据《江南平台入口 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改革时,在按规定对有关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后,净资产仍不足以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差额部分所需资金由中央企业和中央财政给予专项补助。其中:对改革前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且有盈利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30%;对改革前一年度已停产或经营亏损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50%。(记者 李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