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7月29日电(记者陈晨)记者29日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今后陕西居住户数在1500户及以上的城市新建居住区,应规划建设幼儿园,居住区户数在4000户及以上的,应规划建设小学。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城市新建居住区应依据居住人口、周边教育配套设施等,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居住区户数在1500户及以上的,应规划建设幼儿园。
在选址方面,幼儿园应设于阳光充足、冬至日日照不少于3小时、可挡寒风的建筑物背风面,接近公共绿地,便于家长接送的地段。同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二分之一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居住区户数在4000户及以上的,应规划建设小学。
陕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负责人说,开发商或单位在开发建设居住区时,应按国家和陕西有关规定,同步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因居住区居住户数较少或开发商单位没有条件建设的,应按规定交纳城市新建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费,由县级相关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