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7月23日电(记者 王海鹰)山东省近日出台化解公办高校债务的一揽子办法,根据山东省的计划,到2012年底,确保公办普通高校化解债务80亿元,争取化解债务100亿元,努力将高校债务降至合理水平。
据了解,山东省将增加定额经费支持省属高校化解债务。2011年、2012年大幅提高省属高校学生定额经费。负债率超过60%的高校,山东省财政将从学生定额经费增量中安排不低于50%的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对负债率较高的高校,根据负债率情况进一步提高还款比例。
2011年、2012年山东省财政还将安排资金,专项用于负债率超过100%的省属高校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同时,鼓励高校通过土地置换化解债务。对置换土地的省属高校,山东省财政依据高校土地置换收入用于化解债务的数额,按不低于10%的比例给予奖励。除此之外,省属高校再统筹学生定额经费、学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经营收入等化解债务的,山东省财政依据贷款减少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给予奖励。对负债率低于60%或通过努力将负债率降到60%以下的省属高校,再减少银行贷款的,山东省财政依据贷款减少额按不低于40%的比例给予奖励。
山东省确定,未完成工作目标,虚报套取、挤占挪用奖励资金,违规增加银行贷款、职工借款等各类债务的高校,将被通报批评;扣回该校的奖励资金,并不再给予债务化解资金支持。同时,减少学校的招生计划、停止受理院校升格及学位点建设申请等。对未经批准新增债务、截留挪用资金、未按计划偿还债务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