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记者 黄海)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这次修改充分体现了城乡“同票同权”的原则。
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3月修改的选举法要求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保障城乡居民平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北京市修改《北京市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全面贯彻了新修改的选举法的内容,并结合北京市选举工作的实际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以保障即将开展的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北京市的这次修改充分体现了城乡“同票同权”的原则。相关条文明确规定,“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