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记者 隋笑飞)记者23日从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获悉,高检院日前下发《严禁检察机关在内部公务活动和交往中用公款请客送礼的规定》(简称《规定》),从制度上规范检察机关内部公务活动和交往行为。
高检院监察局负责人介绍,各级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试行)》,严格执行《规定》,严禁以节日、庆典等名义和借会议、培训、考察、学习、评比等活动之机,用公款相互宴请、相互馈赠;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赠送或接受礼金和用公款购买的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安排、接受超标准的宴请接待和到上级检察机关所在地宴请上级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安排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赠送或接受用公款购买的土特产品、贵重纪念品和其他礼品。各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狠抓规定落实。对顶风违纪的,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