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2月23日电(记者王恒志、裘立华)在江苏省南通市打工了10年的杨朝均很开心,年初,他和另外18名农民工一起选到了一套南通市首批专门面向农民工的经济适用房。来自四川宜宾县古宋镇的他高兴地说:“这就有了根了。”无独有偶,已在浙江省嘉兴市工作多年的山东人李昭军用一张“居住证”,代替了已经实行了20多年的“暂住证”,这也成了他的“根”。
记者了解到,江苏、浙江等地通过住房保障、子女上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和探索,让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地“生根”,成为城市的“新市民”。同样拿到经济适用房的南通机床有限公司工人倪根才已经打工17年了,他高兴地说:“终于成了真正的南通人。”据介绍,南通市将在市区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优秀农民工、在市区工作且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0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经济适用房申购范围。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沈卫星透露,今后,南通将每年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总量中按15%的比例,作为外来农民工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长期接受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申请。
在改善居住条件上,建立多渠道提供农民工住房、多形式改善居住条件的工作机制是江苏、浙江两省更普遍的做法。2010年,浙江省新开工建设农民工公寓78.97万平方米,完成投资7.3亿元。江苏省全年政府、企业、社会用于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投入则超过15亿元,江苏已建公共租赁住房达到1100万平方米。在农民工集中的苏州、无锡等地,已建起一批供农民工集中居住的“安居工程”。苏州市已建成集宿区1.7万处,外来务工人员入住绝对数232万余人,集宿率近40%。
江苏、浙江两省还下大力气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上学问题,解除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江苏省将这一问题纳入教育考核,至2010年,60多万随父母进城居住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全部解决,其中镇江、扬州、泰州、南通等市均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在浙江,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生116.8万人,在公办学校就读的87.7万。
在苏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苏州接受义务教育同苏州本地人口一样免收学杂费,500多所公办学校吸纳流动儿童少年14.1万,部分学校吸纳数达到总数的80%以上。在江苏省常州市打工的洪光跃也很安心,他的孩子目前在常州上学,他说:“说实话,孩子上学的各项条件都比老家强。”
有了“根”的李昭军想法也一样,他的“居住证”保证了他和孩子可以享受相关的公共服务。2009年浙江开始实行与公共服务挂钩的居住证制度。持居住证农民工可在社会保障、子女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等方面逐步享受与城镇居民基本同等待遇。根据测算,推行新居民居住证改革后,嘉兴市财政每年用于新居民子女就学的投入在1亿元左右,计划生育需要投入每年3000万元,还有医疗保险等方面的财政支出。
除了“居住证”,嘉兴还有“专业员工居住证”,来自河南的打工者姚正山说,拿到这个证,孩子读书有一系列优惠政策,他本人可以申请廉租房或申购小户型经济适用房。在嘉兴,这样一个“小本本”,只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年龄适当,经过培训拿到相当于高中学历的技能资格证书,都可以拿到,这对激励员工上进和留住人才很有帮助。浙江省劳动和社会科学院院长陈诗达认为,不用迁户口也能享受市民权利的“居住证”政策,是解决户籍制度改革的有益尝试。
目前,“新(地名)人”堪称江苏、浙江两省外来务工人员工作的热词,让这些为城市发展作出贡献的外来务工人员享受同等的市民待遇,已成为江苏、浙江地区的共识,也成为江苏、浙江地区被外来务工人员“选择”的重要原因。来自徐州、已在昆山打工近7年的陈耀明说:“对我们这个年龄阶段的打工者而言,融入城市的愿望特别强烈,有些地方虽然工资差不多,但我们总觉得自己无法融入进去,我们愿意选择可以融入的城市,并在那里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