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2月17日电(记者张颖、李双溪)记者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吉林省在“十二五”期间将深入实施“富民工程”,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的,多方面采取措施,着力提高城乡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和保障性收入。
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骆德春介绍,吉林省在提高工资性收入方面,将采取四项措施。一是实施职工工资增长计划,真正做到效益增加和居民收入同步增长。二是全面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强化企业工资指导线作用,着力提高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三是加大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落实力度,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2010年,吉林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要增长20%,到“十二五”期末,最低工资标准要达到职工平均工资的40%。四是强化收入分配的调控手段,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和正义。
在提高保障性收入方面,骆德春表示吉林省主要采取“三提高三纳入”措施。“三提高”为: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2011年,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从1126元提高到1278元,增幅达到13.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5个百分点,到“十二五”末期养老金标准要超过2000元以上。提高失业金标准,2011年平均增长124元,平均增幅达到53%左右。提高城镇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从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65%,“十二五”期末报销比例要达到70%。
“三纳入”主要是把33.4万名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和16.5万名“五七家属工”纳入养老保险范围;把“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把“关破并改”等51万国企退休人员纳入职工医保范围。
“我们还要在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真正使吉林省的城乡居民生活更加美好。”骆德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