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记者崔清新、周婷玉、杨维汉)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增加“醉酒驾驶”的条款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这部草案时就这一新增条款纷纷发言,不少组成人员建议修正案草案应该加重对醉酒驾驶的惩罚力度。
根据有关部门调查显示,2009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近年来不少名人因醉酒驾驶而获罪,死于车祸的明星也有不少,“酒驾”更是成为舆论的焦点。
针对这一情况,这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修正案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乔传秀建议,应删除修正案中“情节恶劣的”的表述。理由是,醉酒驾车行为属于主观故意,其造成的现实社会危害和潜在的社会危害十分重大。因此,无论该行为是否存在恶劣情节,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样有利于有效地预防和惩治犯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任茂东建议,应该对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驶处罚重一些,建议处以至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方新认为,从保护民生的角度来看,这次刑法加强对民生的保护,增加了新的犯罪规定,但就如何划定刑法与民法的界限,根据行为还是后果定罪方面应该有明确规定。例如对于醉酒驾驶和飙车,是只要发生醉驾和飙车就定罪,还是这些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再定罪?建议草案进一步加以斟酌。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云龙指出,赞成修正案草案增加关于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的犯罪,把这些通过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这样能对这些行为给予更有利的惩处和打击,对一些人会起到很大的教育和震慑作用,这也符合广大老百姓的心愿。
从世界范围看,追究危险驾驶行为刑事责任的立法情况虽然不尽相同,但都比较严厉,例如日本在道路交通法中规定危险驾驶罪,同时刑法典还规定了危险驾驶致死伤罪。有的国家虽然没有规定交通肇事罪或者危险驾驶罪,但对受酒精或类似物质影响驾车致他人死亡的,明确规定加重其刑。
近两年,我国成都、南京、杭州等城市接连发生酒后驾车撞人致死的恶性交通事故,其中一些酒驾者以“交通肇事罪”论罪处罚,一些酒驾者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由于两种罪名的罪刑差别大,界限不明确,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少争议。此次刑法修正案草案将醉驾入罪,有望对这一尴尬局面画上句号。
75岁,是不是一道生死槛?
——聚焦刑法修正案(八)草案“75岁免死”条款分组审议
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记者杨维汉、周婷玉、崔清新)生存还是死亡,是个很重要的问题。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提出,“已满75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个条款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5日上午举行的分组审议中,成为参加审议人员热议的焦点。
意见之一:已满75岁老人免除死刑体现社会进步
严以新委员说,这已经是刑法的第八次修改了,表明我国刑法的修改与时俱进。关于对75岁老人不适用死刑的条款我是赞成的。因为76.1%的国家已经基本免除了死刑,我国现在的死刑也将减少13种,这是很大的进步。对已满75岁的老年人免除死刑,体现了社会的进步。
姜兴长委员不但赞同“已满75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的规定,同时还建议对老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的规定再适当放宽。他说,草案的规定是积极的,能更好地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法的文明和人道主义精神,能更加促进社会和谐,但似乎还是严厉了一些。建议规定“年满70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姜兴长说,因为对老年人犯罪予以从宽处理,刑法虽未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有体现。多年来,年满70周岁的人,法院一般也不执行死刑。所以,这次修改可以考虑再前进一步,规定对已满70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样的立法对社会和谐稳定比较有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提供的参阅资料显示,蒙古、墨西哥规定60岁以上老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规定65岁以上老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台湾地区规定对80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
意见之二:75岁免死要从中国实际出发
王云龙委员认为“75岁免死”的条款不妥。王云龙说,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第一条已经提出,“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样处理就已经很宽大了,已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张桂平认为不应当规定“75岁免死”条款。她说,这样的条款会对人们起到负面的导向作用,老年人犯罪会大大增多。可能为今后的司法实践留下后患。老年人如果实施了如爆炸、凶杀等恶性犯罪,司法机关面对民愤将无法处理。立法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必须顾及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
意见之三:建议对条款进行修改以便留有余地
也有一些委员建议对“75岁免死”条款进行修改。林强委员表示,草案第一条已经规定,对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如果是故意犯罪的话“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过失犯罪的话“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这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林强建议把“75岁免死”条款修改为:“犯罪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是故意杀人的除外。”
林强说,从法律的尊严和立法的角度讲,从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来看,对故意杀人罪,还是要适用死刑,如果已满75岁的老年人不是犯故意杀人罪的,没有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可以不适用死刑。
列席会议的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力峰也建议将条款修改为“已满75周岁的人,一般不适用死刑”。他说,加上“一般”二字,保留一些判处死刑的余地,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处以死刑,有利于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以便使人们感受到国家法律的威慑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提供的参阅资料显示,《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人权公约没有明确规定对老年人犯罪不得适用死刑。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89年通过的《保护死刑犯权利的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倡导和要求成员国应该在刑法中规定可判处死刑和执行死刑的最高年龄,超过这一年龄不得判处和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