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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提高农村“四老”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10年07月2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乌鲁木齐7月27日电(记者阿依努尔)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新疆将全面提高农村“四老”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和农村村干部基本报酬,以推进新疆农村地区的发展和长治久安。

    新疆党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这一新标准,新疆农村地区的老党员、老模范、老军人、老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将由去年的人均每月170元提高至220元。其中,农村老党员人均每月不低于210元、农村老干部人均每月不低于230元、农村老模范人均每月不低于260元,并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为此,新疆将补助财政资金2.04亿元。此外,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将适当提高退伍老军人生活补贴标准。

    与此同时,新疆还将调高农村地区村干部的基本报酬,分为三种形式:一是按照当地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确定村干部基本报酬;二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按照当地劳动力平均收入的1.2倍确定基本报酬;三是村“两委”正职“一肩挑”的按照当地劳动力平均收入的1.5倍确定基本报酬。

    通过增加财政补助,将使新疆村“两委”正职年基本报酬由去年的平均5818元提高至7300元以上,其中“一肩挑”的提高到9200元以上,其他村干部由去年的平均5044元提高至6100元以上,并自今年1月起执行,为此,新疆补助财政专项资金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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