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7月6日电(记者 周梦榕)针对旧城改造和道路、住房建设中拆旧厕不补新厕,新小区无配套公厕的现象,武汉市6日向社会公布的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规定:公厕须拆一还一,拆了公厕要还建,否则将被依法进行处罚。
《武汉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或者擅自拆除公厕。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公厕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拆一还一的要求,与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签订公厕拆迁还建协议。建设单位根据拆迁还建协议提出还建方案,报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拆除。
办法还规定:不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厕,擅自拆除、损坏、占用封闭公厕,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除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外,城管执法部门将依照《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可以并处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据悉,此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