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哈尔滨6月29日电(记者 梁书斌)记者29日从黑龙江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获悉,黑龙江省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公安机关涉案车辆管理办法》,规定违规处理涉案车辆将逐级追责。
据黑龙江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总队长李木介绍,自今年2月全省“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都在对涉案车辆进行逐一排查,对发现的违规车辆也逐台进行了纠正处理。在整治中发现,以往的涉案车辆管理上,个别办案单位存在着涉案车辆不登记、私自保管、私自使用等违规问题。
为此,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与法制总队共同研究,按照公安部的要求,结合以往的工作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公安机关涉案车辆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办案单位在扣押涉案车辆后,须在24小时内将车辆移交指定部门统一封存保管,而对于涉案车辆内的物品,也要做详细登记,并拍照或录像。对于违规处理涉案车辆的单位或个人,督察部门也将逐级追责,从严处理。
据介绍,《办法》即日起正式实施,对于办案单位违规处理涉案车辆的,将依据《办法》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