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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8日通报通威股份等6起涉嫌证券犯罪案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10年06月0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记者 白洁纯、刘诗平、陶俊洁)中国证监会8日通报了包括通威股份等在内的6起涉嫌证券犯罪案件,涉及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问题。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日常监管及举报的线索,证监会对管某某内幕交易案等6起案件立案稽查。经行政调查发现:

    ——通威股份2008年1月启动收购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2008年6月启动定向增发。通威股份总经理管某某因工作关系知悉上述两项内幕信息,并利用他人账户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大量交易“通威股份”股票,涉嫌构成《刑法》第180条规定的内幕交易罪。

    ——ST建机2007年3月26日公告称,其控股股东将股权划转给陕煤集团。陕煤集团总经理高某某在重组消息公告前知悉内幕信息,同时高某某本人及其亲属的账户在公告前集中大量买入ST建机股票,涉嫌构成《刑法》第180条规定的内幕交易罪。

    ——2009年间,余某等人利用所控制的账户先行买入股票,随后在北京禧达丰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白某某的协助下,向社会发布已买入股票的推荐报告,随后再卖出股票,通过此种方式反复操作,累计获利3000余万元,涉嫌构成《刑法》第182条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罪。

    ——2006年至2008年间,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于某某私自利用公司公章为控股股东琼花集团等关联方提供担保22笔,涉及金额1.61亿元。于某某涉嫌构成《刑法》第169条规定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郭某某于2006年起,涉嫌以“展锋”的名义在搜狐、新浪等多个门户网站开立博客,吸引投资者以缴纳会费的方式加入“展锋投资俱乐部”,以获得其提供的股票咨询信息。郭某某无证券从业资格,其收费账户及关联账户收取了大量疑似会员汇款,涉嫌构成《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2009年8月,部分投资者观看陕西卫视播出的股票节目后,与重庆新盈宏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联系,传真签订了购买炒股软件的协议,并向该公司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会费,但投资者未得到任何软件和服务。重庆新盈鸿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案发时共收到涉及20多个省市的投资者汇款共计500多万元,涉嫌构成《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和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

    证监会表示,上述6起案件均已完成行政调查,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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