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5月16日电(记者 周润健)为减轻农村居民药费负担,天津将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天津市卫生局等七部门关于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意见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将实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即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在农村基本药物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补偿和完善运行机制,取消药品销售加成率,打破以药养医的机制,按照集中采购的相同价格提供给患者使用,降低药品价格,达到减轻患者药费负担的目的。
通知还明确指出,为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农村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将按照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的步骤实施。2010年在乡镇卫生院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乡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程,鼓励符合一体化要求的村级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逐步实现覆盖城乡的基本药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