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5月15日电(记者赵叶苹)记者从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获悉,自5月16日12时起至8月1日12时止,在北纬12度以北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除单层刺网、钓具外,禁止其他渔业作业类型生产。
休渔期间,所有禁止作业的渔船一律停港、封网,任何单位不得向休渔渔船供油、供冰,或收购、运销、代冻、储藏鱼货等。
休渔期间,持有2010年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前往北纬12度以南南沙海域生产的渔船,必须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
凡违反休渔规定进行捕捞的,将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还强调,休渔期间,休渔渔船不准将休渔作业类型调整为非休渔作业类型出海生产,非休渔渔船也不准携带休渔作业类型的渔具出海生产。
据介绍,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南海渔业资源,促进南海渔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广大渔民利益,我国自1999年开始实行南海海域伏季休渔制度。2009年,南海有3万多艘应休渔船、约19万休渔渔民全部按时回港休渔,渔业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底层鱼类资源状况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