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工会创造性开展工作,把更多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4月下旬,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规定:今后各地在制定涉及职工权益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时,要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并充分听取其意见,防止出现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规定和条款。
通知提出,政府支持工会参与制定涉及职工权益的规范性文件,有利于充分反映和吸纳职工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增强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操作性,对维护职工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做好工会参与制定涉及职工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工作。县以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保障工会参与制定涉及职工权益的规范性文件的程序、方式和措施。在制定涉及职工劳动就业、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职业教育、职工住房、子女就学等规范性文件时,要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充分听取工会意见;在制定涉及职工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要采取多种方式,既可以书面征求同级工会意见,也可以邀请工会参与文件的调研、起草、修改,还可以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工会意见;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对存在分歧的要加强沟通协调;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要向同级工会反馈,并在起草说明中予以说明。
切实加强工会参与制定涉及职工权益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度保障。通知强调,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过去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加以完善,并逐步制度化。教育、司法、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法制、安全监管等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工会的沟通联系,建立与工会的沟通和联系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同级工会通报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和内容,确保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能充分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要发挥工会的组织优势和工作优势,着力宏观参与和源头维权,推动职工理性、合法维权。要广泛听取职工意见,使职工合法合理意见得到采纳,使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和实现,坚决杜绝在规范性文件中出现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规定和条款。(记者高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