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宁3月11日电(记者骆晓飞)青海省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根据青海农业发展和农业综合开发的实际,今后80%以上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将用于土地整治,其余部分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
《意见》指出,用于土地治理的财政资金,80%以上将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20%以下用于草原生态畜牧业发展。在高标准农田项目区上,将坚持田水路林综合治理,突出水利设施配套,努力把项目区建成“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在草原建设项目区,将大力推广划区轮牧和家庭牧场建设模式,突出饲草饲料基地、草场围栏、暖棚圈舍等基础设施,加大退化草场治理。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上,将进一步突出日光温室、养殖暖棚、名优经济林花卉、农产品储藏保鲜及加工设施,着力建设一批具有区域优势和资源优势的种植养殖基地和农畜产品储藏加工龙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