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2月19日电(记者 任会斌)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获悉,为加快牧区经济社会发展,从2010年起内蒙古将进一步增加对牧区的财政投入。
记者了解到,从今年起内蒙古要求各级政府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大幅提高牧区的财政投入。根据新规定,今后每一年,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自治区留成部分的30%,必须专项用于牧区节水灌溉和人工草牧场、标准化棚圈、青贮饲料窖、储草棚等基础设施建设。
此外,内蒙古每年新增的农牧业产业化资金和扶贫资金的30%以及农业综合开发中产业化资金的25%,都要投向牧区。
为探索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自治区财政每年将从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平衡预算资金中分别提取10%、5%,专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和发放牧民生产、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