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8日电(记者 崔清新)司法部近日决定,将原定于去年6月至今年6月开展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延长至2010年底,并明确了这一活动要围绕落实三项重点工作、体现便民服务特色进行深化的基本思路。
据介绍,为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司法部近日下发了《关于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意见》。
意见要求突出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拓展服务领域,注重从源头上解决困难群众利益问题。密切关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及时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
二是突出重点服务对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针对特殊人群不同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
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完善法律援助与公检法部门的衔接配合机制,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促进案件公正审理;明确法律援助服务标准,规范法律援助行为。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等。
四是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果。适应困难群众实际需要,推行方便群众申请的服务方式,变坐等群众为主动服务。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同时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让困难群众感到满意、感受温暖。
2009年6月,司法部在全国开展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集中推行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拓宽申请渠道等十项便民措施。在活动时间过半时,司法部在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并对主题活动阶段性成效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分析的基础上,决定将活动时间延长至2010年底,并明确了活动要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体现便民服务特色进行深化的基本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