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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长三角建省际委托协查制 农民工可跨省讨工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iruorou.com   2010年01月0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合肥1月6日电(记者詹婷婷、杨玉华)记者从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泛长三角地区日前在劳务纠纷跨省合作解决方面取得突破,苏浙沪皖四地劳动监察执法部门已建立机构间委托协查制度和维权救济制度,在区域内务工的农民回到家乡后,可以向家乡劳动监察机构申请“讨薪”。

    据介绍,苏浙沪皖四地劳动监察执法部门日前联合出台的《泛长三角地区劳动保障监察委托协查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凡户籍所在地是泛长三角区域内的劳动者,在本区域内任何一城市里,遭遇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等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情况,来不及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的,回户籍所在地后,在法定有效期内,可以带着相关证据材料,通过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申请权益异地救济保护。

    安徽省人社厅劳动监察执法局局长汪杰告诉记者,近年来泛长三角地区的经济合作日益紧密,工程单位跨省经营的现象增多,安徽省外出务工人员也在增加,跨省跨地区欠薪事件时有发生。

    “在以前,如果安徽省内农民工在长三角地区打工遭遇欠薪,按照劳动投诉执法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只能在打工地向有关机构投诉。”汪杰说,“而泛长三角地区建立机构间委托协查制度和异地维权救济制度后,安徽省的农民工在区域内任一城市务工遭遇劳动侵权,有急事回家后,不用再千里迢迢跑回用工地,可以向家乡劳动监察机构申请帮助‘讨薪’。”

    据悉,今后安徽、江苏、浙江和上海四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形成一个快速协查机制,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实违法行为的,应依法责令相关单位支付被克扣、拖欠的工资。一般案件的协查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的案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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